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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认真贯彻中央、省、市药具管理规定,坚持为群众服务,为基层服务,为从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服务。
2、负责本市药具年度计划的编制、汇总、审核、上报和药具的调拨分配。
3、负责药具经费的管理使用,遵守财经纪律,严格财务制度。严格执行省下达的年度药具计划合同,负责对县(区)药具调拨,并对购进的药具数量、质量、价格等方面和县级库存药具进行监督、检查,向群众提供安全、有效优质的避孕药具。
4、参与计划生育各项优质服务工作,积极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。
5、对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零售市场进行管理,督促检查。核发计生药具零售许可证。
联系地址:新浦康泰南路26号(市计生委院内一楼)
联系电话:0518-541469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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