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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(一)办公室
  组织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,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;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;负责起草文件、报告;负责会议的组织及文电处理、文秘档案、政务信息、保密、督办、基建、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。
 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。
  编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、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;对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;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。
  拟订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,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;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系统的表彰工作;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。
  承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  (二)政策法规处
  研究提出有关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;对县区有关计划生育法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;调查研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;负责全市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及执法问题的信访工作;负责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;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并发展生育保险等制度;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,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。
  (三)规划统计处
  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,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拟订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;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,指导各地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;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,管理计划生育微机信息网络,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;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,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、前瞻性研究。
  (四)宣传教育处
  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,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;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;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;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。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。
  (五)科学技术处
 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。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、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定;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、监督;围绕生育、节育、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规范;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;拟订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,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;检查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,负责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审批工作;组织计划生育方面的医学鉴定工作。
  (六)市计划生育指导所
  (七)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
  (市纪委、监察局派驻市计生委纪检组、监察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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