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确定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县及报送相关材料的通知
 

  
国家计生委宣传教育司

计生宣函[2003]8号

东海县、怀远县、安溪县、临川县、堰城县、红安县、祁东县、阳东县、钦北区、万宁市、歧山县:
  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爱女孩行动指导小组研究决定,同意你县(市、区)为国家“关爱女孩行动”试点单位。现将《国家计生委关于开展“关爱女孩行动”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国计生发[2003]21号)和《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指南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发给你们,望你们参照制定本县(市、区)实施方案,并对《指南》提出修改意见。
  为全面了解试点县(市、区)基本情况,研究、指导试点工作,请你们提交以下材料。
  一、试点县(市、区)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。
  二、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发的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文件,包括有关政策和措施。
  三、2000年、2001年、2002年各年度和2003年第一季度的计划生育统计报表。
  四、1991年以来利用B超鉴定性别导致流引产案件及处理结果。
  五、县、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内设机构及科室。
  六、县、乡两级卫生、计划生育系统开展B超检查的机构。
  七、县、乡两级卫生、计划生育系统开展引产服务的机构。
  八、2002年或2001年本县(市、区)统计年鉴。
  以上材料请于5月20日前报到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司。
  联系人:王华宁 010-62046622 转 2611
      莫丽霞 010-62046622 转 2613



           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             关爱女孩行动指导小组办公室

              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